問:我單位一張進項發票認證期后一天是星期天,星期一到稅務局認證時,稅務人員說進項稅票已過認證期,稅票認證節假日不順延。請問此種說法是否正確?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以及海關繳款書,未在規定期限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申報抵扣或者申請稽核比對的,不得作為合法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得計算進項稅額抵扣。根據上述規定,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認證期限是180日而不是180個工作日,所以節假日不能順延。
企業公司申請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由審批制改為登記制,增值稅申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增值稅看場地。 從2015年4月1日起,嘉興市企業在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時,國稅部門不再實行行政審批制,而改為登記制。實行登記制后,取消了稅務機關審批環節,稅務部門對納稅人遞交的登記資料信息進行核對確認后,納稅人即可取得一般納稅人資格。企業辦理時間由過去的7個工作日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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