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輛繳費:凡領有各種牌照(含臨時牌照)的各類車輛均應按規定繳納公路養路費、公路客貨運輸附加費、公路運輸管理費(以下簡稱“公路規費”)。
公路規費由車主向車籍地征稽機構按月或按年繳納。按月繳納公路規費的,車主必須在每月10日前持繳費磁卡到本大廳三號或八號窗口(非營運車輛可到市工行網上銀行自助繳費或到指定市工商銀行網點。詳情請見公告欄)繳納公路規費,車主可以預繳其他各月或者全年的公路規費;按年繳納公路規費的(二輪、側三輪、和輕便摩托車及拖拉機),車主必須在每年年底前繳納下一年的公路規費(每年的12月因年終結賬和調換下一年度票據等因素,繳納下一年度公路規費請留意通知)。
滯納金(養路費)計算方法:違反《浙江省公路養路費征收管理條例》之規定而拖欠養路費的,征稽機構除責令補繳規定的養路費外,按日加收應繳額千分之五的滯納金,對連續拖欠養路費三個月以上的,并處應繳額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罰款,對連續拖欠養路費六個月以上的,并處應繳額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罰款。
養路費滯納金計算公式為:應征滯納金=欠繳養路費平均費額×5‰×滯納天數。其中滯納天數按欠繳首月的11日至計算當日的實際天數計算。欠繳1個月的,欠繳養路費平均費額按當月應繳養路費額計算;欠繳兩個月以上(含兩個月)時,欠繳養路費平均費額按開始欠繳月份到計算當月的欠繳養路費總額的1/2計算。
n
公建金運管費滯納金=∑(d-10)×y×a×i
i=1
其中:
d:欠費月的天數,28天、29天、30天或31天,根據實際計算;
n:拖欠公建金、運管費的月數;
y:公建金滯納金的比例5‰、運管費滯納金的比例1%;
a:月應繳額
二.新增(外籍轉入)車輛:車主在購置車輛后應立即到車輛購置附加稅辦公室繳納車輛購置附加稅(外籍車輛轉入先到車輛購置附加稅辦公室辦理車輛購置附加稅(費)證手續);后到公安車輛管理部門申領車輛的牌證(含臨時牌照)。車主(非營運客車稱“私家車”,車主須親自辦理。為更方便您繳納養路費,請辦理中國工商銀行嘉興市分行委托代扣公路規費協議手續)必須在領到牌照(含臨時牌照)之日起10天內到本大廳九號窗口領取并填寫《嘉興市機動車輛落戶申請審核表》,市區及南湖區(昌盛路以東和北郊河以南及已在本處注冊道路經營許可證)的車輛到本大樓行政許可辦證中心(西大廳)(秀洲區車輛到越秀南路《嘉興市秀洲區公路運輸管理所》運管部門)審核簽章后;持車輛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外籍轉入車輛還需持養路費銜接單、養路費繳訖證)、(個人持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非本轄區人員需持暫住證))及其復印件到本大廳九號窗口辦理車輛落戶手續,入籍后持繳費磁卡到三號或八號窗口繳費。
按月計征公路規費的車輛,新增當月(計費時間從發牌之日起計征)養路費按剩余天數計征,其它規費按旬計征(即1至10日按全月全額計征;11至20日按月征收額的三分之二計征;21日到月底的后一天按月征收額的三分之一計征);按年計征公路規費的車輛在下半年新增的,按半年征收。征收金額,尾數按四舍五入精到元。
流程如下:
新購(含外地 | → | 車購稅辦公 | → | 車管所(上牌) | → | 征費中心(領取落戶表) | → | 運管部門(辦理審核手續) | → | 征費中心 | → | 到三號或八號窗口繳費 |
車輛 | → | 車輛交易所(交易) | → | 車 管 所 | → | 征費中心 | → | 運管部門(辦理審核手續) | → | 征費中心 |
車輛 | → | 車輛交易 | → | 車管所 | → | 征費中心(領取轉籍、報廢表) | → | 運管部門(辦 | → | 征費中心(規費轉籍) | → | 到新車籍地 |
五.車輛報廢:當車輛需要報廢時,先將車輛到汽車回收公司辦理車輛回收手續,持該車的牌證及汽車回收憑證到車輛管理部門辦理車輛報廢手續;在車輛管理部門辦妥車輛報廢手續后,15天內持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和車管部門的車輛報廢憑證到本大廳九號窗口領取并填寫《嘉興市本級車輛轉籍、報廢表》,南湖區(含市區)的營運車輛到本大樓行政許可辦證中心(西大廳)辦理《道路運輸證》注銷手續并在《嘉興市本級車輛轉籍、報廢表》審核簽章后,再到本大廳九號窗口在結清當月公路規費后,辦理車輛公路規費報廢手續,從次月起停征公路規費。
流程如下:
車輛 | → | 汽車回收公司 | → | 車管所 | → | 征費中心(領取轉籍、報廢表) | → | 運管部門(辦理審核手續) | → | 征費中心 |
六.車輛養路費報停:
車輛因被國家行政機關、司法機關扣押、封存或者因交通事故停駛的,車主應當在停駛之日起十日內持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遞交車輛單位書面申請,到本大廳十號窗口辦理報停手續;經征稽機構核實,從次月起停征停駛期間的公路規費。
因其他原因停駛的,車主應當月底之前到本大廳十號窗口申辦報停手續,并交存車輛號牌、行駛證,從次月起停征停駛期間的公路規費。實行按年包干繳納養路費的車輛在包干年度內不得報停,新購置的車輛未滿兩個自然年的不得報停,其他車輛一年內累計報停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
機動車報停收存的牌證不得外借,因車輛參加年度審檢而確需借用牌證的,只能在年檢月份借牌證一次時間長為二日,如超期按規定全額繳納公路規費。
七.申請減免征養路費車輛:
下列車輛可申請免征養路費:
(一)按國家和省規定的定編標準配備的縣級以上(含縣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和學校使用,并由國家預算內經費開支的5人座以下(含5人座)的小客車、摩托車;
(二)外國使(領)館自用的車輛;
(三)只在由城建部門修建和養護管理的市區道路固定線路上行駛的公共汽車、電車(不包括出租車);
(四)經省公路征稽機構核定的設有固定裝置及專門標志的城市環衛部門的清潔車、灑水車、衛生部門主管的醫院、急救站、防疫站的救護車、采血車、防疫車(不包括企事業單位自備車),環保部門的環境監測車、公安、檢察、法院、司法行政部門的警車、囚車、設有固定消防裝置的消防車(含森林消防車),防汛部門的防汛指揮車。鐵路、交通、郵電部門的戰備專用微波通信車,殯儀館的殯葬車;
(五)由國家預算內國防費開支的軍事裝備性車輛;
(六)公路和城市道路養護管理部門養路專用的車輛;
(七)礦山、油田、林場內完全不行駛公路的采礦自卸車、油田設有固定裝置的專用生產車、林場的積材車。
下列車輛可申請減半征收養路費:
(一)按國家和省規定的定編標準配備的縣級以上(含縣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和學校使用,并由國家預算內經費開支的貨車和5人座以上的客車可申請減半征收;
凡符合養路費減免征的車輛單位(除軍隊和武警外),應先辦理車輛落戶手續和繳費后,持有關證明文件向本大廳一號窗口提出申請,領取《浙江省公路養路費減免征審核表》并填寫完畢,附“①車輛彩照一式三份(能反映車輛外貌、號牌的照片);②購車發票;③車輛行駛證;④非生產性設備申請表(浙江省購置小汽車審核表);⑤組織機構代碼證;⑥財政部門批準購車經費的有關預算批復或預算追加通知;⑦撥給購車經費的撥付憑證(或政府采購中心證明<嘉興市政府采購貨物驗收單>,或調撥單、分配單);⑧公路段的車輛還必須提供固定資產增加證(須加蓋申報單位公章)、警車還必須提供分配單(調撥單)、救護車必須提供物資調撥單;⑨公路稽征機構要求提供的其它資料。”均為A4紙一式三份的復印件,于每月的15日之前上報直屬所征費中心一號窗口,符合規定且材料齊全的于每月的18日之前上報市公路稽征處, 否則退回重辦。待省局審批轉到征費中心后,用電話通知方式通知各申報單位。在批準前,應按規定全額繳納養路費。
經省公路征稽機構批準為免繳車輛的,須在每季末前的5天至季末的后一天,持單位介紹信和行駛證先到本大廳一號窗辦理免繳簽證后再到市處稽征科辦理免繳證手續。
流程如下:
車輛單 位 | → | 九號窗口落戶、繳費窗口繳費、1號窗口提出申請領取審批表 | → | 填寫審批表于15日前送征費中心(并附相關材料) | → | 初審后于18日上報市處 | → | 待省局審批后電話通知申報單位 | → | 批準為減、免的車輛按規定辦理手續 |
八.征費噸位按以下辦法核定:
(一)載貨汽車按底盤核定裝載噸位計征;
(二)客車、客貨兩用車比照同類型貨車底盤標記的裝載噸位計征,無裝載噸位的,按同類型高載客人數每10人座折合1噸計征;
(三)客貨兩用汽車無法比照的按載貨噸位和載客座位合并計征;
(四)拖拉機按拖帶掛車核定的裝載噸位計征;
(五)汽車拖帶的掛車按其核載噸位7折計征(單軸掛車按主車噸位四分之一計征);
(六)重型和超重型半掛車,載重噸位20噸及以下的全額計征,20噸以上的部分折半計征;
(七)鉸接客車按同類主車核載噸位加倍計征;
(八)不能載客、載貨的特種車輛按其長生不死自重(包括固定裝置重)噸位折半計征。
按噸位(包括折合噸位)計征的車輛(不含簡三輪),從1噸起計征,1噸以上部分不足半噸的按半噸計征。
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核定車輛的征費噸位。
注冊公司工商登記注冊工商局落實國務院決定改為后置審批的工商登記目錄前置審批,后置審批,企業登記前置審批,企業注冊后置審批國務院決定改為后置審批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共計31項)序號部門項目名稱實施機關設定依據處理決定1教育部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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