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浙江工商、質監、稅務、人力社保、統計等五部門聯合舉行“一照一碼”執照首發式。浙江省鐵投物資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企業從浙江省工商局副局長馬劍平手里接過印有18位國家標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這是浙江頒發的首批具有國家標準“一照一碼”的營業執照。從即日起,“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的改革將在全省推開。企業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質監、稅務、人力社保、統計五個部門分別核發不同證照,改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統計登記證不再發放。
根據國務院相關文件要求,對法人和其他組織建立覆蓋全面、穩定且唯一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該代碼設計為18位,一個主體只能擁有一個統一代碼,一個統一代碼只能賦予一個主體。主體注銷后,該代碼將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詢功能。據悉,本次“五證合一、一照一碼”涉及企業及其分支機構、農民專業合作社、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以下統稱“企業”),暫不涉及個體工商戶。
9月29日,浙江省工商局副局長馬劍平向浙江省鐵投物資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企業頒發了全省首張一照一碼執照。記者從新的執照上看到新的營業執照與以往的營業執照有所不同。它既是“五證合一”,即把以往的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統計登記證合在一個證里;同時還是“一照一碼”,即一張營業執照上印有一個18位編碼標準的社會信用代碼。簡單來講,這是企業有了唯一的“身份證”以及“身份證號碼”。
“五證合一、一照一碼”實施后,新設立的企業在成立時即可領到一照一碼營業執照,已設立企業則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時,企業登記機關直接為其換發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企業如有需求,也可直接申請換發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企業申請變更(換照)時,應當交回原有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統計登記證。如果申請換照時發現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統計登記證遺失的,應當提交遺失說明和刊登遺失公告的報紙報樣。換發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不收取任何費用。
實行“五證合一、一照一碼”后,企業登記啟用新的申請表格和提交材料規范。辦理企業設立登記無須分別提交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統計登記證的申請材料,只需要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一套申請表格和申請材料。申請人可以到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網(http://gsj.zj.gov.cn/zjaic/)下載新版申請表格和提交材料目錄,也可以到企業登記機關注冊大廳領取。
那么,“五證合一、一照一碼”實行后,未換發的營業執照可以使用到什么時候?浙江省工商局企業注冊處有關負責人答復,“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實施后設立過渡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在過渡期內未換發的證照可繼續使用,過渡期結束后一律使用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辦理相關業務,未換發的營業執照不再有效。如果企業注銷,則需先進行清稅申報,并持稅務部門出具的《清稅證明》到企業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過渡期內未實行“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的企業申請注銷,登記機關按照原規定辦理。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于1991年5月6日經國務院批準,1991年7月22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號公布,根據2012年11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28號《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該《規定》共34條,自1991年9月1日起施行。1985年5月23日國務院批準,1985年6月15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工商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暫行規定》予以廢止。中文名企業名稱登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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