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查獲首例涉嫌使用“國際幼兒園”宣傳案1589工商新聞/col/col1236106/index.html各地動態/col/col1236111/index.html
余姚查獲首例涉嫌使用“國際幼兒園”宣傳案 |
發布日期:2018-09-27 | 訪問次數: | 信息來源:省工商局 | 字號:[ 大中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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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來,各級政府及社會各界十分重視教育事業,有的學校進行了“雙語”(中文、英文)教育,甚至經相關部門批準開辦了國際班及某某國際學校(幼兒園),但是未經批準不得擅自使用某某國際學校(幼兒園)。近日,浙江省余姚市市場監管局蘭江市場監管所根據群眾舉報查獲了余姚市首例涉嫌使用“某某國際幼兒園”進行宣傳的咨詢,其行為已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 不久前,蘭江市場監管所接到群眾匿名電話舉報,稱余姚市蘭江街道某某幼兒園的微信公眾號 “某某國際幼教集團”于今年5月7日發布的招生內容中有“余姚市某某國際幼兒園是本市中心區域唯一一家高標準國際幼兒園”等內容,要求余姚市場監管部門對該幼兒園擅自使用“國際幼兒園”的宣傳行為進行查處。接到舉報后,該所執法人員當即關注了該微信公眾號,發現舉報內容屬實,遂于當日委托余姚市公證處對相關內容進行證據保全手續。 然后,該所執法人員對該幼兒園進行突擊檢查,發現其門墻上使用“某某國際幼兒園”的名稱,還在園長辦公室發現48份印有“某某國際幼兒園……沉淀優雅貴族氣息 始于某某國際……余姚市某某國際幼兒園坐落于余姚市中心地段,……是本市中心區域唯一一家高標準國際幼兒園”等字樣、“某某國際教育集團”字樣及圖案的三折頁宣傳冊。該園園長向執法人員出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核準的名稱為“余姚市蘭江街道某某幼兒園”。 經查明,去年6月,經余姚市教育局核準的名稱為“余姚市蘭江街道某某幼兒園”。當月,該幼兒園在微信公眾平臺注冊了“某某國際幼教集團”的微信公眾號,并在“其簡介”里,發布“余姚市某某幼兒園是由上海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投資,由原宋慶齡國際幼兒園園長陸斌先生擔任總顧問、海外深造回歸的新加坡國際幼教集團國際園園長何靜女士擔任執行園長”等內容。今年5月,又在該微信公眾號上發布的“2018年秋季招生開始啦”中,有“余姚市某某國際幼兒園坐落于余姚市中心地段,……是本市中心區域唯一一家高標準國際幼兒園”等內容。 另查明:去年6月,該幼兒園以0.30元/張的價格,委托上海某廣告公司印制了1000份帶有“余姚市某某國際幼兒園坐落于余姚市中心地段,……是本市中心區域唯一一家高標準國際幼兒園”等內容的三折頁宣傳冊,并向來訪家長發放。該幼兒園在門墻上使用的“某某國際幼兒園”的名稱與教育主管部門核準的名稱不一致,“某某國際幼教集團”也未經市場監管部門核準登記為企業名稱。此外,該幼兒園系個人投資設立,并非上海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投資,其微信公眾號及三折頁宣傳冊中描述的“是本市中心區域唯一一家高標準國際幼兒園”與事實不符,何靜、陸斌2人并非該幼兒園的教職員工,也無法提供何靜、陸斌2人的履歷或學歷等證明材料,都屬于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據統計,截止案發時,該微信公眾號關注人數共有457人,三折頁宣傳冊共發放952份。其行為已涉嫌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宣傳等違法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規定。 鑒于該幼兒園案發后能積極配合調查,認錯態度較好,且通過銷毀剩余宣傳冊、更正門墻上名稱、糾正微信公眾號上違法內容、在當地媒體刊登《更正》向公眾致歉等方式,努力消除違法行為產生的影響,依據《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目前,咨詢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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